【特訊】社工局局長韓衛一月二十一日答覆立法會議員李振宇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下稱《法律》)於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生效,目標是為促進構建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其中,《法律》規定社會工作局應推動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和評估,以掌握老齡化現象的發展情況,確保長者政策的持續發展。而在過去三年,社會工作局在職能範疇內開展了長者生活狀況及長期照顧服務需求研究、照顧者津貼可行性研究、澳門居民老年生活準備及終身發展專題研究、逆按揭計劃可行性研究,以及與長者公寓規劃相關的問卷調查等項目工作,重點關注為體弱長者及其照顧者提供家居照護、日間護理和院舍照顧等長期照護服務之未來發展規劃,同時,為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機遇和挑戰,就提高居民的養老意識、身心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應有準備和選擇方案進行探討,並為協助居於唐樓的長者解決出行不便的問題開展實質性的籌備工作。
此外,社會工作局亦聯同有關部門進行了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中期評估。而在社會工作範疇以外,各個相關部門亦因應社會需要和工作規劃而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和評估,例如體育局的《二0二0年澳門市民體質監測》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審視報告等。
根據《法律》規定,社會工作局須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後制訂審視執行情況的報告。目前,社會工作局正籌備編製報告的工作,將收集各個公共部門過去三年在執行《法律》方面開展的各項具體工作、資料和數據以作綜合分析,爭取在二0二二年內完成報告。
最後,特區政府感謝李振宇議員對有關事宜的關注和建議。」
李振宇書面質詢如下:
第一,《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規定,為掌握老齡化現象的發展情況,確保長者政策可持續發展,社會工作局應推動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和評估。請問,在法律實施期間,當局針對老齡化現象進行了哪些專項研究及評估?
第二,當局是否已開展《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執行情況的檢討工作?有關報告預計何時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