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馬耀鋒指出,上月本澳接二連三發生多宗因駕駛者過失而引致的交通事故,如雅廉訪大馬路附近發生了的士司機懷疑沒有在人行橫道(斑馬線)讓先及減速而導致的致命交通事故;新城A區近濠江圓形地一輛田螺車疑因違規和沒有讓先而撞倒一輛重型電單車,電單車司機重傷送院搶救;以及二日及三日兩天內分別有三名本澳男女涉嫌醉酒駕駛等。
根據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截至去年十月三十一日為止,去年本澳的交通意外總數為一萬零六百二十六宗,平均每月約一千宗,每日差不多有三十五宗交通意外。[一]以十月份為例,因交通意外而致死人數有三人,受傷人數三千六百八十二人,罰款總金額為一億零七百九十三萬九千八百澳門元。參考治安警的執法數據,過去十個月交通違法中,不遵守交通符號、超載(貨物)/不安全載貨、超車不小心、衝紅燈及行人違法過馬路等,[二]都呈上升趨勢。當局有需要了解這類與道路使用者交通安全意識直接相關的違法情況上升的原因。
事實上,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改善和優化各區的交通配套和公交系統,推動完善相關法例條文內容,在二0一九年一月進行《修訂第三/二00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公開諮詢,但至今與交通安全的相關條文,仍未實際進行修改,例如當時有意見提出要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並認為實施此制度將有助達成改善道路安全、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改善駕駛員的駕駛態度等目的,從而減少交通意外所引致的傷亡。[三]為了提高本澳交通出行安全,共建安全及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道路交通法》歷經諮詢、擱置、再諮詢後,至今已有兩年之久,但一直未見當局相關修法的具體工作,請問當局計劃何時開展修法工作,落實加強打擊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的懲處,以及引入「扣分制」等內容,為道路使用者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二、社會有意見指出,目前針對行人、腳踏車及無註冊電動代步工具違例的執法力度不足,對道路安全及駕駛環境造成明顯隱患,請問當局有何措施優化執法工作,以改善目前交通亂象?
三、隨本澳加快與灣區城市融合,請問當局在政策和法律制度上,如何確保區內城市的交通規則得以銜接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