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名男子涉港鐵站內縱火 被判囚五十至五十四個月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韓星童)香港四名男子涉嫌於二零一九年「修例風波」期間在九龍塘港鐵站內縱火破壞,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案件二十八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當中三名被告被判囚五十至五十四個月,每人還須向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賠償九千三百六十八元(港幣,下同)。
本案共有四名被告,分別為鄭偉森、曾裕生、黃漢偉、王錦發,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及一項交替控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案情指他們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在九龍塘G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港鐵的兩部閘機。
被告曾裕生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三項罪名。
案件二十八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鄭偉森被裁定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和作為交替控罪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不成立,而被告王錦發則被裁定罪成,被判囚五十四個月,至於其餘兩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黃漢偉和曾裕生,分別被判囚五十個月和五十二個月。三名罪成的被告還要向港鐵賠償九千三百六十八元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