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信託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相信該法案將有助澳門發展現代金融業,為金融機構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推出創新金融服務,提供法律基礎制度。
李偉農昨日列席立法會引介該法案時表示,法案訂定了兩種設立信託的方式:合同和遺囑。設立遺囑信託,須遵守《民法典》關於遺囑的規定。因此,信託法有關遺囑信託的規定將不會損害澳門民法制度中的特留份制度。
另外,法案對受託人的資格要件作出明確規定,建議僅七種實體可成為受託人,分別為信用機構、金融公司、財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按特別法獲許可從事信託業務的實體。
在信託財產方面,李偉農稱,法案遵從現行有關財產或權利的登記制度,即信託涉及依法須登記的財產或權利時,才須在有權限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法案亦規定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體現為:一、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二、同一受託人管理的不同信託財產之間相互獨立;三、信託財產不納入受託人的遺產、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四、除法定情況外,信託財產不得被強制執行。
他又表示,信託制度除了為社會大眾及投資者增加一套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財產規劃工具外,也為業界從事金融業務時所需的財產獨立及風險隔離功能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