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入境法律制度》生效後跨境跨部門聯手破首宗偷渡案 兩地共拘偷渡集團七成員及蛇客

 【專訪】司警、海關與珠海公安,聯手破獲澳門「新出入境法律制度」生效後,首宗偷渡案件;行動中兩地合共拘捕了偷渡集團的五名主腦及成員,及兩名來澳賭博的偷渡客,正追查集團運作及具體得益。

 司警拘捕的偷渡集團成員,姓劉,三十三歲,男,江西人,報稱地盤散工。他會被控犯罪集團、協助非法出入境及非法逗留罪送交檢察院偵辦。兩名偷渡客,分別五十九歲,浙江人,無業;二十六歲,湖南人,自僱人士(該男子於一九年偷渡入境被截,禁入境五年,如今涉非法再入境。)

 案情指出,司警早前收到線報指有偷渡集團活躍珠澳兩地,與珠海市公安局聯合調查,經分析鎖定目標及部署,司警並通知澳門海關協助。前(十五)晚八時許,劉某駕駛木船載著兩名偷渡客來澳,在氹仔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舊海洋世界附近地段暗處登岸,暗中埋伏的司警人員隨即上前拘捕兩名登岸的偷渡客,海關則在海上截停該艘木船及拘捕劉某。同一時間,珠海公安亦採取行動,在珠海拘捕一名主腦及三名成員,各人年齡介乎二十八至四十二歲。

 調查期間,劉某向司警承認,受集團指示犯案,每接載一名偷渡客可獲二千元人民幣報酬。而集團每次收每人三萬元人民幣的偷渡費,偷渡客必須在出發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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