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澳居民來澳後逗留不超過七日  下周一起需備至少五千澳門元

 【專訪】由本月十五日起,非本澳居民入境時,逗留不超過七日需具備至少五千澳門元,如逗留超過七日,相關金額將按計劃逗留的天數釐定。

 第一六/二0二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於二0二一年八月五日獲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而配合該法律而制定之第三八/二0二一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亦在昨日公佈。上述法律同行政法規,將於今個月十五日同時生效。

 為配合即將生效的新出入境法律實施,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由本月十五日起,非本地居民進入本澳時需證明擁有足夠的維生資源,金額將按計劃逗留的天數釐定。逗留不超過七日需具備至少五千澳門元。

 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陸路管制處代處長黃琪峰補充時表示,若旅客入境是旅遊、博彩或探親等目的,入境時不需要特別申報。警方的審查亦並非對每位入境的旅客都進行審查,可能會對特定人群、時間、旅行團或來自特定國家的人士審查。

 現行規定是需證明擁有最少五千元維生,新規定則是按計劃在澳門逗留的天數釐定,若逗留七天內仍為五千元。而過往的審查要求出示現金證明,新法實施後,可以用非現金方式證明,包括電子錢包和支付平台。

 按照現行的規定是需證明擁有最少五千元維生,新規定則是按計劃在澳門逗留的天數釐定,若七天內仍為五千元。黃琪峰同時指出,過往的審查要求出示現金證明,新法實施後,可以非現金方式證明,包括電子錢包和支付平台。

 對於新的入境措施,有關注社會事務的人士認為,新措施有助阻嚇旅客入境後,進行非旅客身份的工作,如黑工等非法工作問題,不過,法律是防君子,所以也希望出入境方面把好關。不過,亦有旅遊業界人士表示,新法相關措施生效後,應向旅客加強宣傳,避免誤會,影響旅客來澳的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