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張永春:有意見可在細則討論深研

 【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主要涉及五大點。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在充份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及認真總結執法部門的工作經驗基礎上,制定該法律草案。

 張永春昨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明確規定入境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九十日的旅客,只可以入住獲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如住宅單位的業主或使用權人將有關單位出租給旅客,則會被定性為非法提供住宿。

 但是,如果旅客與提供住宿者有親屬、工作、學習等私人關係,又或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的活動而提供住宿的情況除外。

 其次,法案亦增加了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以及網上搜尋及預訂酒店或旅館平台的合作義務,並對促成他人與遊客訂立構成非法提供住宿的租賃合同的中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外,為維護單位被用作非法旅館的業主的合法權益,法案建議如業主未參與有關活動並主動向當局舉報個案,當局可豁免「封屋"及斷水斷電的措施,或者縮短實施這些措施的期間。

 還有法案建議旅遊局除了將處罰決定通知涉事單位的業主外,如果屬於累犯的情況,該局亦須將處罰決定通知房屋局,以便業主及房地產中介在出租房屋時能掌握相關資訊,避免將單位出租給有慣犯經營非法旅館前科的人士而受到牽連。

 在一般性討論時,多名議員質詢法案是否起到作用,又有意見認為,非法旅館出現,是酒店價格高,亦有意見關注到,有些僱主租單位比外僱作短暫居住,又是否屬違法等。

 張永春表示,明白議員的意見,在小組會細則性討論時,可再互相深入討論。又認為非法旅館涉及市場的供求問題,明白修法亦不可能徹底解決相關問題,但希望盡量做到改善同阻塞漏洞,再持續跟進完善。他稱,鄰近地區都沒有將非法旅館刑事化的先例,相關手段亦可能增加執法成本,但強調刑事化是最終的介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