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公帑合理善用 陳家良認同要規範公共資企
【特訊】《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於十月二十日開始進行為期六十天的公開諮詢,街坊總會理事長陳家良認同制定一套專門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以及成立專責主管部門,有助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的營運,增加其透明度,提升有關法律的執行力度,確保公帑善用,保障公眾利益。
陳家良指出,現時本澳有不少由政府全資或部份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例如: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等,這些企業經營範疇均有所不同。雖為商業企業但有公共利益的性質,涉及不少公帑的投入,但現行法律對於公共資本企業的營運卻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居民亦難以清楚知道企業內部運作,社會一直要求政府立法監管這些公共資本企業;加上近年外部經濟環境欠佳,本澳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特區政府的財政沒有過去寬裕,更加有必要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確保公帑合理善用。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中,訂定了主管部門監督及外部監督,確保監督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並確立公共資本企業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限,規範這些機關成員的選任及企業績效評核制度,更重要的是建議設立專責主管部門,統一執行法律的規定。他認為制定一套專門的法律及成立專責部門,有助解決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監督權分散、權限不清,監督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提升法律的執行力。
在增加公共資本企業的透明度方面,他建議政府要求企業定期公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年度報告等重要營運數據,加強社會監督,平衡企業市場化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同時,希望政府研究加大審計部門對公共資本企業和重大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和審計頻次,定期審查企業的運作及效益,防範不規則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