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 將土地分為八大類別

 【專訪】政府在城規會昨日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包括細化土地分類次類別,八大類別分別是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公共基礎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生態保護區,並設有次類別,居住區將細分為用作建設獨立別墅的H1類居住用地,以及用作建設多戶型居住樓宇及作複合用途樓宇的H2類居住用地;商業區將分為用作零售、餐飲和會展用途的C1類商業用地和建設辦公室用途的C2類商業用地;工業區分工業用地等。

 會上不少委員認為分類缺乏靈活性,例如公用設施用地分類過於細化。

 委員黃國基稱,草案中指宗教設施用地屬公用設施用地,不允許建設工業和酒店用途的樓宇,舉例若有人居住在佛堂或精舍靈修,日後會否涉及酒店用途而不被允許,希望當局思考如何留有靈活性。委員余亮豪則稱,現代很多工業和商業差距不大,舉例若有科技公司在澳成立人工智能實驗室,工業場地是否適合進駐,同時會否對租用甲級寫字樓造成影響。

 委員蔡韻璇關注草案中提及,在不包括停車場所佔的建築面積下,土地主用途的面積應佔總建築面積不少於五成是否足夠,認為應彈性處理土地兼容性。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認為,兼容性有利有弊,認為只要逾五成即可。她又稱若規劃過於靈活,變動太多會達不到規劃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