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 男子被判監禁三年

 

 【中新社香港八月二十六日電】(記者 王嘉程)香港一名男子因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二十六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監禁三年。

 案發時二十歲的被告黎嘉豪被控於二0二0年一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涉干犯非法集結及暴動兩項罪名。

 他並被控於同時同地,分別襲擊了正在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處一名警司及一名偵緝高級督察,又於同時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一名警長,涉干犯兩項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及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

 另外,被告還被控於二0二0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香港新界粉嶺站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無票進入該站已付車費區域,以及於香港九龍旺角站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無票離開該站已付車費區域,涉干犯兩項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罪。

 被告於庭上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兩項控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於案中的角色主動,應判以阻嚇性刑罰。但考慮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等因素後,最終將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的量刑起點,分別定為五年及三十個月,認罪扣減後,分別判其入獄三年及二十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處被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