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銷曾到東深有關地區來澳者醫觀措施 曾到瑞麗者須接受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一年七月六日凌晨一時起,取銷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雲南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一年七月五日中午十二時,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道;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十四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