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二十九日電】珠寶商黃焌柚與合夥的張男發生嫌隙,前年與李政達等人強盜殺害張男,台中地院一審判黃焌柚與李政達死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兩人犯案未達極度殘虐程度,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焌柚(四十一歲)與張男(五十一歲)合夥經營天珠買賣生意,黃焌柚因自認張男買賣利潤分配不均,於二0一九年四月間,將兩人合夥共有的「天地眼中眼」天珠出售,得款人民幣三十八萬餘元(折合新台幣約一百六十三萬餘元)歸為己有。
張男向黃焌柚追討天珠未果,兩人產生嫌隙,黃焌柚於同年十一月初,前往友人李政達(二十六歲)住處,黃焌柚提議一同強盜張男隨身攜帶高價的天珠變賣。
李政達透過友人邱聖華(十八歲),找來李之楷(十八歲)、洪郁翔(十九歲)與黃昱瑋(十九歲)等人參與強盜案,邱聖華因工作忙碌未繼續參與後續行動。
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李政達將張男約至台中市北屯區一家茶館後方停車場準備犯案,洪郁翔與黃昱瑋因故未到場,李之楷便另找蔡信佑(十九歲),由李政達開車載李之楷與蔡信佑等人到場。
張男現身後,李政達等三人下車,由李政達拿出預藏的折疊刀,對張男頭頸部刺三十二刀,導致張男血流不支倒地,李政達便要其他兩人將張男拖上車後開車逃逸,並在張男身上取出十四顆天珠,但李政達等人犯案過程,被路人發現報案。
警方循線將李政達等三人逮捕,張男送醫仍傷重不治。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強盜殺人罪將黃焌柚等七人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判處黃焌柚與李政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之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蔡信佑十五年六月、洪郁翔六月、黃昱瑋五月、邱聖華四月徒刑。
其中黃焌柚、李政達、李之楷與蔡信佑等四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斟酌黃焌柚、李政達與被害人關係,動機在於奪取被害人天珠,犯罪方法、態樣雖屬殘暴,但尚未達於極度殘虐程度,尚難認已達於不得不處以極刑(死刑)。
台中高分院改判黃焌柚、李政達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李之楷與蔡信佑原判決無不當,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