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控法案 建議調整僱黑工犯罪條件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調整僱用黑工的犯罪條件,若主管人員在僱主不知情下僱用黑工,即屬違法,不用着眼於有否建立勞動關係,將由相應僱用人員負刑責,而非僱主。又新增處分條文,若僱用黑工時同時置他人於特別濫用或有辱人格的工作條件,刑罰可被加重三分一。

 有委員亦關注新法中規定,運送乘客至澳門的空運經營人,須於乘客辦理登機手續後,將包括機組成員在內的所有乘客的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如機上有乘客被拒入境,空運經營人有責任將涉事乘客送返原出發點,負責其逗留費用開支。政府回應指,這是按照國際慣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