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列席會議。就新文本建議將來新酒店只可建於酒店用途的土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本澳共有四十一間酒店適用於過渡制度,分別是在一九九六年前獲發酒店牌照經營,但用地非屬酒店用途(如商業用途)的二十一間酒店;以及獲牌經營而用地是居住用途的酒店十九間,但只能維修保養,但就不得改裝等;另有一間酒店有關土地可在限期內更改為酒店用地,否則不獲發牌。
新文本亦調整對場所飲食牌照的罰則,引入勸誡措施,若有關場所的衛生、防火不涉及安全營運等嚴重問題,在限定時間內經勸誡後整頓,則不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