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 三常會關注「虛偽」的定義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修改出入境管控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稱,該法案將以取得居留許可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刑事化,訂立「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處二至八年徒刑。委員會關注對「虛偽」的定義,另考慮到該罪與「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所保障法益接近,後者僅處最高三年徒刑,希望政府說明為何假結婚罰得較重。

 該法案亦提出擴大有組織犯罪法構成犯罪要素,例如藉假結婚、勞動合同為他人取得特區居留許可,委員會希望提案人說明修改有關條文的立法用意。

 另外,運輸經營人運送每一不獲許可入境的人可被科處一萬至三萬元,有委員質疑運輸經營人如何能知悉有關人士禁止入境,雖然現行法規有類似規定,但希望政府介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