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委續審議「出入境管控」法案 務求該法案於今屆通過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表示,會致力四月前完成意見書交予大會審議,務求該法案於今屆獲得通過。

 黃顯輝會後稱,立法會主席要求四月前完成法案意見書,但法案複雜,委員會對制度的部份定義仍未明確,需要聽取政府方更多的介紹和解惑。他強調會盡力,預計月底統整好問題表,下月邀請政府代表列席一同審議。

 他指出,會上完成討論法案第廿八條至第卅九條。其中,有委員關注法案建議持有任何逗留許可的非居民父母,要在九十日內為其在澳出生的子女取得旅行證件,其立法目的是否為避免其無了期逗留澳門。又如果該父母在不可抗力因素之下,未能、無法於期限內辦理,政府又將如何處理。另是非居民有幾種情況可獲逗留特別許可,其中一項是「從事勞動活動或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逗留特別許可,這將由專門法例規範,具體應怎定義?都需要政府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