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一部相機據為己有 一台婦被送法辦
【特訊】五十多歲台灣女子涉嫌在酒店商場,拾獲他人放在地上的相機袋,並將袋內一部約值八千五百元人民幣的相機據為己有,被治安警截獲,警方起回贓物,嫌疑人移送檢察院。
被捕中國台灣女子姓鄭,五十餘歲,報稱無業。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今個月二十五日傍晚,治安警接獲女事主報案稱,當日下午三時半在氹仔某酒店商場一處地上放置一個內有一部相機的相機袋,之後再拿另一部相機到別處拍攝風景。約二十分鐘後折返現場欲取回相機袋和相機時,已不見了,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報稱損失八千五百元人民幣。
治安警經調查,並透過監控系統鎖定一名女嫌犯。同日晚上,警員在案發酒店一客房將涉案鄭女截獲拘捕。她承認拾獲相機,並交出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