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作意外七人死亡中近半為建築工 李靜儀問建築業職安健法何時交審議

 【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勞工事務局《二○一九工傷統計分析報告》顯示,當年工作意外受害人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五人,最多工作意外受害人從事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酒店及飲食業」、「建築業」。二十一名「長期無工作能力」受害人中,有十人從事「建築業」;七名「死亡」的受害人亦有三人從事「建築業」,佔「死亡」受害人數的四成。可見,建築業的工作意外多為嚴重事故,建築業職安健情況不容忽視。

 有關《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實施已近三十年,部份規定需作完善,而其罰則亦欠缺阻嚇力。當局多年前已同意對法例作出修訂,並曾提出主要會完善管理人員制度、明確特定工序須由專業技術員負責等規定,以及將違反職安健規定的處罰金額下限調升五倍或以上,以預防和減少工作意外的發生。但多年來「只聞樓梯聲」,實質進展緩慢;去年底,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上,政府仍只是要求勞資雙方對《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發表意見,但據了解,社協多年來已就修訂此法律作多次討論和發表意見,卻未獲當局交代確實的立法時間表,有關拖拉態度令人失望。

 要遏止工作意外的發生,固然要各方共同努力;而行政當局不但須從源頭做好恆常的監管、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和提升罰則以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亦有必要檢視現行對於遭遇工傷的僱員及其家庭的支援機制,加強僱員的工傷賠償保障等。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勞工界一直期望政府檢討完善有關職業安全的法律制度;至二○一五年當局已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交《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法律草案,並收集勞資雙方的意見,然而,討論多年、本應具條件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至去年底在社協全體會議上仍未完成討論。究竟法案有何重大分歧需要再作協商和討論?預計何時可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一九九五年生效的第四0/九五/M號法令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對保障受害僱員及其家屬十分重要。唯多年來除了調整工傷賠償金額上限,僅在二○一五年對局部內容作出了修訂。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為完善制度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政府實應持續作檢討,例如有僱員反映有關判傷及核定暫時無能力的日數方面,存在制度的不足和保障不完善。請問當局會否啟動有關檢討整項法律及其附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