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溥森認處理「都建」違法 除提高罰款可多管齊下
【特訊】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認為,處理「都建」違法除提高罰款,可多種手段兼容。
他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日前召開內部會議,繼續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討論多條有關的法律條文。會後消息披露,為使新法能起到阻嚇作用,建議對違法行為加重罰款,罰款由五萬至二百萬元,上限比現時標準升幅二百倍。
他指出,對任何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戒,若然處罰力度不足,令違法成本遠遠低於其獲取的利益,有人就會抱僥倖心理選擇冒險,踐踏法律的尊嚴,從而導致違法犯罪現象杜而不絕,屢禁不止。因此,未來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大幅提高行政處罰效力,提高罰則金額,無疑有利於震懾違法心理,更有效地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但把罰款突然飈升至以百倍比例數值來衡量?這值得商榷,恐怕會有爭議,政府要認真聽取業界和社會各方的意見,廣泛諮詢爭取共識,甚至不排除要在實踐中接受檢驗,定時檢討。
陳溥森指出,政府的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具備著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等多種權力功能,要扭轉違規處罰力度疲軟狀況,在措施上是可以有很多種的,除了提高罰款金額外,還可以通過豐富處罰手段及增加處罰方式,如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經營,暫扣經營許可,甚至吊銷經營準照,以及必要時處予行政扣留等,讓違反都市建築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來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政府與時俱進修改法例,加重處罰並非純屬為了追求經濟收入,著重是為了阻嚇和杜絕都市建築違法行為,就完全可以充份利用財產罰、行為罰和人身罰等措施予以補充,相信多管齊下,違法違章的行為就必定得到有效的遏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