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分析及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提交了新文本,當中建議延後法律生效日期,由公佈翌日改為公佈滿六十天起生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向委員會提交了「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新文本,政府解釋按法案成立科創業務評審委員會需時,以及需要做好法律推出前的籌備和宣傳工作。因此新文本建議延後法律生效日期,由公佈翌日改為公佈滿六十天起生效。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
何潤生又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接受委員會大部份意見,其中建議獲得稅務優惠要件由三項增至四項,新增的第四項是經財政局證明不是澳門特區庫房的債務人。政府解釋其他同類法律也有規範不能欠政府債務,只是最初文本沒有寫入。政府代表下次列席會議將解釋有關取得稅務優惠的實際操作,如何避免將來出現企業漏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