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保安人員紀律程序預審期可延長 三常會獲政府方解釋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普通紀律程序的預審期限為四十五天,預審員可建議延長,有委員擔心無了期調查對嫌疑人不利。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會議上繼續細則性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法案建議在紀律決定前聽取紀監會非約束力意見。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雖然意見非約束,但若權限實體和預審員作出與紀監會意見不一,就必須說明理由。他又認為政府已加強紀監會職權,保安司對紀監會的意見和建議均非常尊重和重視。

 另外,法案又建議普通紀律程序的預審期限為四十五天,預審員可建議延長,有委員擔心無了期調查對嫌疑人不利。政府解釋有極端情況預審期延長反而對嫌疑人有利,過往曾出現有預審員無理將若干個卷宗「收埋」,導致時效屆滿歸檔。有關預審員亦受到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