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對汞及汞合金 禁止進口轉運及出口

 【特訊】環境保護局消息:根據第五十/二0一七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其目標為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為排放和釋放的危害。為履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相關要求,保護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經綜合分析本澳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根據經第三/二0一六號法律修改的第七/二00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三)項、(五)項及(六)項的規定,透過第二百三十一/二0二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汞及汞合金的進口、轉運及出口,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