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21天內曾到外國的內地、港台地區居民 今日起禁止進入澳門

 【特訊】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廿二)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廿三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廿一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一/二零一六號法律修改的第二/二零零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廿三條,第廿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廿五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頒佈了第二四一/二零二零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二四二/二零二零號行政長官批示。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今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廿一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又訊】由本月廿二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一百零四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一百零四宗查詢,已即時轉線至相關部門代表跟進,情況如下:

 衛生局一百零一宗(涉及:查詢關於隔離;查詢關於核酸檢測;查詢關於疫情更新/疫情查詢;查詢關於其他最新措施;查詢關於健康碼。);

 治安警察局三宗(涉及:查詢關於內地居民出入境問題;查詢關於香港居民出入境問題。);

 海關、經濟局、旅遊局、教育暨青年局、高等教育局、海事及水務局、博彩監察協調局、勞工局、財政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市政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上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