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兩周內曾到成都兩區者 來澳後須接受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本月九日下午九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郫都區唐昌鎮及成華區跳蹬河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由本月九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一百一十五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一百一十五宗查詢,已即時轉線至相關部門代表跟進,情況如下:

 衛生局一百一十三宗(涉及:查詢關於隔離;查詢關於核酸檢測;查詢關於健康碼;查詢關於最新措施;查詢其他。);

 治安警察局兩宗(涉及:查詢關於香港居民查詢出入境問題;查詢關於外國人入境澳門措施。);

 海關、經濟局、旅遊局、教育暨青年局、高等教育局、海事及水務局、博彩監察協調局、勞工局、財政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市政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上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