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十四天內曾到郫筒鎮者 來澳後需接受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十二月八日上午六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郫都區郫筒鎮(郫筒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由本月八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七十四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七十四宗查詢,已即時轉線至相關部門代表跟進,情況如下:

 衛生局七十四宗(涉及:查詢關於隔離;查詢關於核酸檢測;查詢關於健康碼;查詢關於其他最新措施;查詢其他。);

 治安警察局、海關、經濟局、旅遊局、教育暨青年局、高等教育局、海事及水務局、博彩監察協調局、勞工局、財政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市政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上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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