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蒙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者 須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蒙古自治區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0年十二月五日十八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由本月五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八十六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八十六宗查詢,已即時轉線至相關部門代表跟進,情況如下:

 衛生局八十二宗(涉及:查詢關於核酸檢測;查詢關於關於隔離;查詢關於健康碼。);

 治安警察局四宗(涉及:查詢關於香港居民查詢入境澳門措施;查詢關於內地及香港居民入境澳門措施。);

 海關、經濟局、旅遊局、教育暨青年局、高等教育局、海事及水務局、博彩監察協調局、勞工局、財政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市政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上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