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四二/二0二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法規訂定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及其專責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
第四三/二0二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法規訂定會計師考試的內容和方式,以及會計師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
第二二二/二0二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及轉運發泡膠製的一次性餐盒、餐碗、杯及餐碟至澳門特別行政區,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八二/二0二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中有關註冊及執業的相關費用,當中包括:會計師考試和覆核試卷、簽發會計師註冊證書、簽發執業會計師執業准照及執業證等費用。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0九/二0二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特殊教育小班每班學生人數為十一至十五人,特殊教育班每班學生人數則分別為:輕度班為十一至十五人、中度班為八至十人、重度班為六至八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