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衍新稱「公共泊車規章」將以法律形式修訂 預期明年進入立法秩序

 【特訊】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就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予本局闢作各類車輛臨時停泊的待發展政府土地均已利用,暫無新地點可供使用。

 經與法律部門協調,《公共泊車服務規章》需以「法律」形 式進行修訂。目前正草擬法案文本,預期於二0二一年進入立法程序。

 二、自第四五/二0一九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至今,經本局審批的重型 客車進口之機構申請均有提供專用的停放地點。若發現有 違反上述規定,或者有申報同一個泊位進口多於一部重型 客車的情況,均不會核准其進口及註冊。

 立法議員李靜儀提出以下質詢:

 一、重型車輛在本澳社會經濟發展中佔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其泊位不足之問題有必要正視,雖然當局一再表示,隨著城市發展,可供闢作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的未發展土地買少見少,但隨著填海工程陸續完成,加上收回不少閒置用地,相信仍有條件開闢新的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有關部門會否重新作出檢視以增加更多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與之相關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行政法規何時會完成?

 二、法例規定,機構或企業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有關部門應有措施確保企業真正承擔起解決旅遊車等重型客車的泊位問題,而非將責任轉嫁司機。近年在審批重型客車入口申請時,有關執行情況如何?會否出現申報一個泊位即可入口多輛車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