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尚未具法制支撐 黃潔貞問其立法進程

 【特訊】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上月社工局公佈今年首季家庭糾紛的實際個案與去年同比上升百分之三至四百四十五宗,由於家庭糾紛往往是造成離婚或家庭暴力的先兆,情況不容忽視。近年,無論是法律界還是社服團體,都建議可先透過推動「家事調解」,以協商的方式為更多夫婦修復關係,雙方建立良性互動,避免演變成家暴個案,即使無法挽救婚姻亦能商討出最合適的子女及財產分配協議,減低對子女的創傷以及冗長的法律訴訟過程。可惜「家事調解」仍未具有相應的法律制度支撐,在本澳推廣使用存在一定困難。

 雖然社工局及民間社服團體近年已有開展相關服務,但當局也承認相關調解性質上只屬於輔導服務的介入,調解結果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當局過去在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有關「家事調解」法律的制定,需要在《民商事調解法》完成立法後才會開展,但原訂在二0一九年完成的《民商事調解法》立法工作,至今仍未見提上立法會進行一般性審議,甚至今年度施政報告已無相關內容,外界憂慮上述立法工作的延誤,變相令「家事調解」制度的立法受到拖延。

 對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遲遲未能完成《民商事調解法》立法,影響後續「家事調解」制度的建立,過去施政報告曾提到《民商事調解法》應是二0一九年完成立法,請問現階段有關修法工作進度為何?由於上述立法工作出現延誤,在《民商事調解法》立法完成前,當局能否先行開展「家事調解」制度的前期立法研究工作,收集社會意見,為加快日後立法進程提供基礎?

 二、現時已有民間社服團體自行開設「家事調解」服務的試行計劃,請問當局未來在資源、培訓等方面能否提供更多支援,讓社服團體開辦更多「家事調解」服務,向社會推廣「家事調解」服務的使用,藉此挽救更多婚姻關係,以及減低家庭糾紛演變成家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