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禁毒法」法律草案 新增十種物質列受規管制度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新增十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由於除調整附表外,法案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處理。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現行《禁毒法》規定,受規管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所載附表,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國際法文書相關規則下,依循聯合國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去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決定將十二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其中十種物質尚未受現行《禁毒法》管制。

 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十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七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三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驅物,濫用相關物質,可對身體造成各種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