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議「消費者權保法」法案 新增補正及調整條文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主席何潤生於會後表示,法案新增補正條文,若經營者非故意作出不合規範的情況,例如標價錯誤等,經營者可於指定期間內補正,否則將被行政處罰,累犯者除外。如經營者忘記開發票,只要在限定時間內補開則不屬行政違法,委員會對條文表示認同。

 他表示,法案亦調整必要仲裁的條文,令行文更清晰,若消費者透過消委會對五項公共事業,即水、電、天然汽及石油氣、電訊、海陸集體運輸的經營者提起仲裁,相關經營者必須參與,同時具有向中級法院上訴的權利,司法援助範圍亦擴大至必要仲裁。

 他又稱,在司法援助方面,法案鼓勵消費者使用必要仲裁,故擴大範圍,以增加對消費者的保障。

 何潤生稱,待政府提交最新法案文本後再撰寫意見書,預料在下個立法會期開始後才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