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認為有部份字眼未清晰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介紹會議內容。

 陳澤武稱,因應疫情,法案新文本新增與政府合作的條文,場所運作應遵從政府的指導方針,全力提供政府在公共衛生、緊急事態、自然災害的情況下要求協助。委員會認為「政府的指導方針」、「全力提供協助」字眼未清,比較籠統,委員會亦關注「政府的指導方針」是否會以政府公報為準,認為應要縮窄範圍,政府代表回應會進一步研究,完善行文。

 法案建議場所屬自由進出地點,不允許作出有限制進入場所的歧視行為,但場所可拒絕影響其正常運作的人進入或逗留場內,包括攜搶進入的人士。有委員關注一些高級場所不允許十二歲以下兒童及有特定服飾要求的規定,是否涉及歧視,政府解釋只要場所有適當公佈,例如在網頁上列明,都不涉歧視。但是因性別、宗教、種族等原因禁止進入,則涉及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