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曾到汕尾市陸豐南塘鎮入境者 今起無須接受十四天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取銷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廣東省汕尾巿陸豐南塘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又訊:由本月三十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一百零三宗電話查詢。

 當中,有一宗電話查詢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一百零二宗查詢,已即時轉線至相關部門代表跟進,情況如下:

 衛生局九十八宗(涉及:查詢關於隔離;查詢關於核酸檢測;查詢關於健康碼;查詢關於口罩供應/質量;其他。);

 治安警察局三宗(涉及:查詢關於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從內地入境澳門措施;查詢關於澳門居民從國外入境澳門措施。);

 海關零宗;

 經濟局零宗;

 旅遊局一宗(涉及:查詢關於豁免醫學觀察之酒店收費。);

 教育暨青年局零宗;

 高等教育局零宗;

 海事及水務局零宗;

 博彩監察協調局零宗;

 勞工局零宗;

 財政局零宗;

 民航局零宗;

 交通事務局零宗;

 市政署零宗;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