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至少廿個虛假課程 騙持續進修款項百七十六萬 三教育中心五男女被拘捕

 【專訪】司警偵破一宗偽造文件、加重詐騙案件,揭發本澳三間教育中心,在去年四至九月,以向學員提供現金回贈,及擅自更改課程的方式,開設最少二十個虛假課程,騙取政府持續進修款項共一百七十六萬元。警方又拘捕主腦及中心負責人共五名男女,以及十名有份收回贈的學員,並將繼續調查其他涉案學員。

 涉案的四男一女,均為本澳居民,包括姓李的主腦,三十五歲,無業;姓黃及姓何,均三十二歲及銀行職員;姓吳,三十三歲,音樂導師;姓方(女),七十一歲,無業。他們會被控以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

 案情指,司警今年一月初接獲檢察院批示,對有教育中心以虛假開辦課程,詐騙持續進修資助的案件展開調查。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某負責該三間教育中心的課程、導師安排以及行政工作,黃某是南灣區教育中心負責人,吳某是雀仔園區教育中心負責人,何某是涉案教育中心的課程導師及負責行政工作,方女負責招攬學員報讀課程及相關手續,以及協助中心發放現金回贈給學員。

 經進一步調查,司警發現涉案的詐騙集團的犯案手法,是將原本向教青局預先申辦的商業行政課程,自行更改為音樂、投資課程引客,學員上課內容是音樂或投資課程,從而騙取政府資助。更會以現金回贈的方式招攬學員,金額由二百至一千八百元不等,視乎學員報讀課程數目及金額而定。例如報讀一個一千二百元課程回贈二百,報讀兩至三個課程金額達五千元以上,有千三至千八元回贈。

 司警又指,李某會簽署在兩個不同中心,所開辦的同一日期及同一時間的兩個課程出席表,再向教青局申報騙取資助。部份課程學員上課時,根本無導師教授,職員只派發教材給學員自學,課程出席表上無導師簽名。學員報讀課程後,一次性簽署多日課程的出席表,教育中心再現金回贈給予學員,學員從來無上課。

 司警稱,已對十名收取現金回贈的學員以嫌犯身份調查,將繼續調查其他涉案學員。目前涉案集團至少開辦二十個虛假課程。司警前(二十九)日先後拘捕涉案的五名男女,其中李某之前因觸犯同類案件,正在候審及被採取定期報到強制措施。該五人否認犯案,警方正進一步跟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