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民領取第二期消費補貼 身份證明局作有關安排

 【特訊】為配合特區政府第二五/二0二0號行政法規公佈的《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於消費補貼領取期限內申領、續期或更換身份證且不持有第一期電子消費卡的人士可於領證時在身份證明局領卡。

 第二期消費補貼的領取期間為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二0二0年十二月十四日,為確保於領取期限內獲發居民身份證並同時領取銷費補貼,上述市民應預留足夠時間前往身份證明局辦證,若市民於二0二0年十二月七日之前完成辦理手續,便可確保於二0二0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獲發證件,並在領取身份證時將同時獲發放第二期電子消費卡。

 如由他人代領,代領方式請參照消費補貼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g_info.jsp)。

 此外,受居留許可限制持逾期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即使已持有電子消費卡,其仍須於領取期限內辦理身份證續期申請並取得新身份證後,方可於二0二0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到經濟局的指定地點加值其電子消費卡。

 如有疑問,請致電身份證明局(電話:二八三七0七七七或二八三七0八八八),或電郵至info@dsi.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