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向十名涉違國安法被捕者檢取DNA樣本 李家超明言警方有權檢取

 【香港中通社七月四日電】(記者王姝)香港警方向十名涉違香港國安法的被捕人士檢取DNA樣本。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四日表示,只要警方認為有助查案,則可以檢取DNA樣本。

 香港警方回覆香港中通社查詢證實,警方在七月一日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條,懷疑有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共拘捕十人。由於相關罪名最高刑罰為十年有期徒刑,警方在調查期間,根據《警隊條例》相關條例,向十名被捕人士檢取非體內的DNA樣本。

 對此,有意見指警方檢取被捕人士的DNA樣本非慣常做法,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李家超則認為,根據《警隊條例》,警方在調查案件時認為取樣本有助調查案件,即可行使權利,強調警方在行使職務時亦須遵守法例。

 香港警務處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責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根據條例,國家安全處可以在無法庭手令或特首批准下,搜查處所及電子設備等,被質疑違反現時做法。李家超反駁相關說法,指出警方處理危險或緊急案件時,現行法例亦批准不需搜查令即可搜查處所,處理國安案件亦符合相同標準。

 至於中央政府在香港成立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監督、指導特區政府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李家超不認同公署及國家安全處有從屬關係,但認為條例實施初期,兩者需要磨合及溝通。

 香港特區政府正式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成員之一的李家超強調,國安委的成立非常重要,將為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和國家安全起到保障作用,有信心香港會恢復昔日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