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交車殺人案眾犯伏法
【香港中通社七月三日電】七月三日,遵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辛海平依法執行死刑。
法院在執行死刑過程中,依法安排罪犯辛海平會見了近親屬,充份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法院經審理查明,辛海平因無端懷疑自己乘坐公交車時被人扎針染上重病而蓄意報復社會。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辛海平攜帶剔骨刀在乘坐的陝AN1311的302路中巴車上持刀連續捅刺車上無辜乘客及車下過路群眾,致4人死亡、7人輕傷。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辛海平宣判,認定辛海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辛海平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二0一九年八月六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對辛海平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法核准。最高法依法覆核,裁定核准了對辛海平的死刑判決。
《檢察日報》報道稱,辛海平係因投資失敗等原因產生厭世情緒,蓄意報復社會。陝西檢方此前公佈的公訴意見書顯示,辛海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雖然辛海平在庭審過程中始終以飲酒、記憶不清等理由否認自己罪行,但現場公交車內、事發地西凹里村周邊等大量監控視頻以及多名目擊證人證言清晰完整地還原了案發過程。
公訴書指出,監控視頻中,辛海平下手決絕而冷靜,證人所見的辛海平殘忍到令人髮指。辛海平本人當庭對視頻的內容進行了確認,案發當天所抽取的血樣檢測結果證明了辛海平血液內乙醇含量為零。檢方確認,辛海平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