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初級法院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聆訊繼續聽取第二名廉署證人舉證,主要涉及第一被告張祖榮與他妻子、第八被告葉安琪的銀行戶口資金用途及二人微信對話。
廉署調查員指出,葉安琪在廉署作供前,張祖榮曾於「微信」要求葉安琪刪除其與「壽哥」(疑是案中主腦吳國壽)和自己的對話内容。問及吳國壽在一宗申請投資移民的個案中,有二十萬元是給予局長,在差不多的時間內,被指是張祖榮的情婦疑收取相約款項。廉署調查員指出,根據各人「微信」對話記錄的前文後理,相信吳國壽團伙會以局長、主席稱呼張祖榮。辯方問有否直接證據收到該筆款項?檢察官解釋,如有直接證據,證人不會留一手,證人作供是協助法官形成心證。
廉署證人表示,張祖榮與葉安琪有一個聯名戶口,主要用作收取薪金,每月固定會有十萬至十二萬元的基本薪酬進帳,戶口的支出多為小數目,相信是日常生活費。而張祖榮另一個個人戶口則用作收取交際費報酬,每月約有一萬七千萬元進帳,基本上每月均會將款項全數提取,相信為個人使費。
廉政公署調查員表示,於張祖榮辦公室的一個有鎖櫃桶內發現五萬一千元,認為並不尋常,原因是正常人在家中只有少量現金,且找不到其有相應數目的現金提取。強調正常人的做法不會於銀行提款後收埋,而是花光錢後再到銀行提款。辯方律師問,這是你讀經濟時候教的?法官認為,這是證人的看法。辯方律師想證實,部份涉貪資金源自張祖榮的物業租金,廉署調查員指出,張祖榮與葉安琪一共有五個物業,當中澳門有兩個濠景單位,珠海一個銀石雅園單位和橫琴的琴海灣單位,以及中山雅居樂一間別墅。五個單位中,只有濠景和銀石雅園的單位出租,租金約二萬元及六千八百元,會分別存入張祖榮與葉安琪在澳的聯名戶口以及葉安琪於內地的個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