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政府依法問責 公開處置證實濫權部門領導官員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六月二十九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過去兩年廉政公署報告陸續揭示了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公眾質疑特區政府迴避政治問責的責任。新一屆政府主要官員在立法會答辯時,雖提及有個別部門涉事官員在去年離任領導層(包括一宗中止委任兩宗期滿無續任),轉而強調以刑事檢控才是最強的問責。但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質疑政府轉移焦點迴避公開問責,迴避依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公開問責與刑事追究兩者屬不同層面且不互相排擠的事實,變相放棄實行公開問責的責任。對於上述個別案例,對法律有認識的澳門居民指出,政府未有根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作公開告誡或免職批示,有否問責成份十分含糊。

 為此,他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是否承認,依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作公開告誡或免職批示的公開問責機制,跟透過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責任的機制,沒有互相排斥關係,因而政府不可以藉口必要時可作刑事追究便不執行公開批示問責?

 二、過去兩年廉政公署報告陸續揭示了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特區政府是否仍沒有對任何一宗個案依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作公開告誡或免職批示的公開問責?

 三、然則,除了一宗關於貿促局官員濫權案已在兩年前由廉署交司法機關決定中止職務外,現屆政府領導層是否已認定這一批涉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都沒有達到須公開告誡或免職批示問責的程度,抑或仍須積極審查及早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