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於上月二十八日就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提出書面質詢作如下回覆:
「工商業發展基金從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開始,委託律師研究處理非凡個案在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倘有的司法程序。由於在香港提訴所涉訟費高昂,故基於成本效益原則,必須確保被執行人有足夠資產抵償,方適宜推動程序。為此,基金一直透過各種方式,委託代表律師查找被執行公司及其擔保人在香港財產。此外,工商業發展基金已經把非凡個案相關卷宗移送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另一方面,在非凡貸款個案發生後,工商業發展基金對巨額貸款審批流程作出了檢討及完善了多方面的工作(制定了內部指引),其中包括對受助人的資格、能力及所營事業的行業前景,作出了更嚴謹的審核與更全面評估,並加強了擔保要求等。工商業發展基金會持續完善審批規範及相關流程。本年度經濟財政範疇施政方針亦擬對基金組織法規進行修改。」
立法議員高天賜於四月二十九日指出,鑑於公眾對向非凡航空批出的二點一二億公帑「不翼而飛」一事非常關注,初級法院辦事處於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發出聲明,稱有關債務的被執行人為一間在香港註冊的投資控股公司。
該聲明指出「特區工商基金其實早於二0一0年在本澳提起有關執行案之同時即應抓緊時間到香港特區透過司法途徑向被執行人追究有關之承兌保證責任,而現時是否已過了有關追訴期則不得而知。」
基於此,他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
一、為何在向香港特區司法機構提起二點一二億澳門元債務的執行程序上拖拉近八年?
二、政府會否向涉事者提起簡易調查程序及紀律程序,追究損失二點一二億元公帑的責任?
三、已採取甚麼具體和有效的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