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指因法律未就對沖問題作明確說明或規範 私校處理對沖指引於七月出台

 【特訊】按《私框》規定,私立學校須要將公積金章程交教青局備案,若章程內容有修改,亦須向教青局提交。

 由於法律未就對沖問題作明確的說明或規範,故存在不同的理解,出現解僱賠償與公積金僱主供款部份有對沖的情況。一直以來,教青局為了保障教師權益,立場傾向不作對沖,並積極推動學校加入不容許設立對沖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自四月下旬收到中級法院的裁判書後,教青局立即開展多方面的工作,包括:進一步檢視學校的章程,收集各校執行公積金的資料;另就公積金相關事宜徵詢多個專業部門的意見,在進行綜合分析後,教青局將於七月內向學校發佈處理相關事宜的指引。

 【專訪】中級法院在今年三月裁定私立學校不得以教師公積金對沖解僱賠償,新澳門學社促請政府盡快配合法院裁決,糾正亂象,別讓私校變成「法外之地」。

 學社指出,公積金是按《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框架》

 第四十三條設定的強制退休保障,而解僱賠償則是按《勞工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強制勞動保障,兩項制度的原意不一,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被曲解為「容許對沖」。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私校公積金章程需交至教育暨青年局備案,但為何對沖亂象仍是出現。再是《私框》自二0一二年生效至今,勞工局就有關解僱賠償或公積金問題的投訴,僅開立十八宗個案,當中只有十一宗成立。這樣的「識法」,未免令人質疑可有準確理解其立法原意。

 學社希望大家知錯能改,別掩蓋過去的錯誤。尤其對於教育當局早前回應稱會出指引,則更是令人嘖嘖稱奇,因為已有《私框》為何還需出指引,不是只要跟足規定就好了?另盼勞工局可以積極一些,主動重新覆核以往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