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提口頭質詢 促政府交代依法問責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四月一日提出口頭質詢,全文如下:

 近年廉政公署報告陸續揭示了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公眾懷疑特區政府領導層迴避推卸政治問責的責任。事實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已明文規定可針對不遵守確保公共行政公正無私的規則的領導官員終止委任,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可針對未有忠誠領導其部門的官員作出公開告誡的批示,而主要官員通則第六條明文又規定主要官員確保對下屬部門的領導監督,避免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法定問責機制已經存在,但上屆特區政府領導層在其任內一直沒有正面回應本人為此提出的書面質詢。本人今年一月為此提出的書面質詢王今仍未獲現屆政府回應。

 為此,他提出下列口頭質詢:

 一、針對去年廉政公署報告陸續揭示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在釐清責任後,總結至今,除了在一般民事、刑事與財務責任層面分別處理外,特區政府領導層在行政長官轄下範疇內,以及在各位主要官員轄下範疇內,曾經根據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二十三條採取了多少宗公開的問責行動?抑或完全沒有公開的問責行動?

 二、在行政長官轄下範疇內,以及在各位主要官員轄下範疇內,分別具體實行了哪些根據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第十六條針對相關領導官員的問責行動?抑或完全未有具體行動?

 三、具體而言,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既涉及行政長官直接轄下的政策研究暨區域發展局、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駐北京辦事處,亦涉及行政法務司轄下的前民政總署,經濟財政司轄下的貿易投資促進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勞工事務局,保安司轄下的保安事務局、懲教監理局,社會文化司轄下的文化局,工務運輸司轄下的土地工務運輸局、交通事務局、房屋局、環境保護局,以及海關關長轄下海關等實體。現屆特區政府針對哪些持續據實釐清責任作出問責?抑或完全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