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引入天然氣是政府一項優化能源結構、實現能源供應多元和安全的策略,政府期望藉著天然氣的引入,改變對石油的過度依賴,同時改善城市的空氣質素。二00七年,政府公佈了與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簽訂的為期十五年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由其負責為澳門尋找、輸入天然氣,並簽訂長期的上游供應合同,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和價格的穩定與安全。
批給合同明年到期,可惜中天公司至今仍未能按專營合同提供穩定而符合價格要求的天然氣,也未有落實投標時所承諾的投資逾百億元興建液化天然氣站項目,更未能為本澳簽訂長期的上游供氣協議,令當局引入多元和潔淨能源的政策方向一直難以落實,嚴重損害公眾利益。
社會一直都有聲音要求相關部門行使監管職能,督促承批公司履行合同,但面對公司計劃拖延的問題,政府只回應自二0一0年起已要求中天提交長遠的供氣方案,卻遲遲未有作出處罰,亦沒有作出更進一步的行動。直至二0一三年四月,專營公司才向政府提交了一份二0一四至二0二0年的長期供氣方案,但方案合同內容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需作磋商,並表示會要求限期內提交符合要求的長期供氣方案。直至二0一五年,政府表示仍與專營公司磋商天然氣供應問題,倘雙方未能取得共識,最壞打算是取銷相關專營合約。
二0一八年七月口頭質詢大會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二0一八年內將與天然氣專營公司商討批給合同續約。但至今仍未向社會作出交代。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未能有效落實,大大阻礙了本澳多元和潔淨能源政策的落實,針對天然氣應用遠遠落後的現實,澳門未來的天然氣政策將何去何從?會否重新調整相關政策,以確保本澳能源結構的供應維持多元和安全?
二、為期十五年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將於明年到期,但相關專營公司始終未能履行合約,至今仍未能簽訂長期的上游供應合同,逾百億元的液化天然氣站項目亦落空,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到底過去十多年期間,特區政府作為批給人,作出了哪些跟進處理工作以督促承批人履行責任?根據合同規定,承批人不履行批給合同範圍內的義務又或違反相關規定,會被科處罰款,政府曾否對有關專營公司作過處罰?情況如何?
三、政府對於續約還是重新競投的安排有何構想?會否盡快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