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麥瑞權二月二十四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日前,據傳媒報道:「外僱出入境新措施昨日實施……本澳的食肆在晚市時段增加不少食客,尤其是較為平民化的「飯盒」外賣店。昨晚所見,在北區多間頗受外僱歡迎的「飯盒」外賣店,排隊光顧的人龍長度比平日多出一倍,部份人士在買到飯盒後便坐在旁邊的長櫈或地上進食,形成人群聚集,而餐後的飯盒則棄置垃圾筒旁,或會吸引老鼠走出街上覓食產生清潔衛生的問題。期間有警員經過,勸喻有關人士勿亂棄垃圾,亦有外僱在買到飯盒後到祐漢休憩區進食。」
有市民反映,由於實行新的通關措施以致在同一座大廈範圍內,同一時間多了很多外僱,甚至有個別單位住幾十人,頓時間令市民的日常生活變得像上述報道所指的衛生環境和社區安全狀況均受到影響。然而,有專家學者指出,根據第十四/二0一七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法律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大廈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大廈,當中包括衛生和安全問題。所以能夠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大廈便有法律的保障,但現實卻是本澳仍有不少的樓宇,例如:黑沙環祐漢、下環街、沙梨頭新橋等舊區的大廈因種種的因素影響而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加上這些舊樓的住戶多為租客,故該等大廈的衛生環境和安全問題很多時候處於「無政府」狀態,更遑論有專人負責管理。因而特區政府按目前情況,是否需要及時關注這些大廈居民的衛生環境和安全隱患呢?
有鑒於此,他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有市民叫我問一聲行政當局,由於實行新的通關措施以致在同一座大廈範圍內,同一時間多了很多外僱,甚至有個別單位住幾十人,頓時間令市民的日常生活變得像上述報道所指的衛生環境和社區安全狀況均受到影響。然而,有專家學者指出,根據第十四/二0一七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法律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大廈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大廈,當中包括衛生和安全問題。所以能夠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大廈便有法律的保障,但現實卻是本澳仍有不少的樓宇,例如:黑沙環祐漢、下環街、沙梨頭新橋等舊區的大廈因種種的因素影響而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加上這些舊樓的住戶多為租客,故該等大廈的衛生環境和安全問題很多時候處於「無政府」狀態,更遑論有專人負責管理。因而特區政府按目前情況,是否需要及時關注這些大廈居民的衛生環境和安全隱患呢?請問行政當局對此有何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