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指政府承諾已逾十年未見兌現 隨傳隨到公職制度拖至何時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於日前指出,行政長官在二0一九年的參選政綱中,就提升公共治理方面曾承諾「以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國家治理實踐的態度完善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

 為達致公平和具有公信力的治理,並提供具質量的公共服務,法治和合法性原則就是這種治理的基本前提,而在這個治理框架下,所有人都應得到一如《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平和平等的對待。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至今,很多公共部門的人員都在沒有任何金錢補償的情況下,不得在休息日和強制性假日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為他們或根據一般法律的規定或根據特別法例的規定受到隨傳隨到制度的約束。這些沒法律基礎的任意決定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很早以前已揭發了以下情況:按照八月十七日第一八/二00九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護士可適用隨傳隨到制度,即其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可被召喚執行職務。然而,因為受到此制度的約束,他們除了獲超時工作的報酬外,沒有收取任何補償的權利。在隨傳隨到制度的約束下,這些護士被禁止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且不會得到任何金錢補償。

 但是,受到同一隨傳隨到制度約束的衛生局醫生卻有權收取相關津貼。

 根據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III/二00九號意見書,政府會為所有公職人員訂立相關的專門制度,這個承諾差不多已是十年前的事。過了十年有多,此一承諾仍未兌現。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中,經─名意見書簽署人要求下,衛生局局長宣佈受隨傳隨到制度約束的護士將會獲發一項津貼,但須經政府展開研究並制定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的專門制度後始進行發給。該局長也提到行政公職局正從整體上針對公職人員的整個結構分析有關議題,亦即,即使在家中候命,都會獲發一項津貼(見立法會第-組會刊,第III一一四三期)

 一名護士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書面請求規範隨傳隨到制度,行政公職局透過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第一三0一0四00二一/DIR號公函簡單地回應隨傳隨到制度的規範仍處於研究階段。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一、十年多前政府承諾會為所有受隨傳隨到制度約束的公職人員制訂專門的制度,此承諾至今未有兌現。因此,經過這麼多年後,他要問的是,行政公職局所承諾的規範隨傳隨到制度,尤其是,關於向或根據一般法律的規定或根據特別法例的規定受到隨傳隨到制度約束的人員作出補償,還須進行多少年的研究?基於甚麼原因這一制度的實施延誤了四年多?根據現行法例,相關責任任慧否為四年多的延誤問責?

 二、對於公職人員,尤其是衛生局的護士和保安部隊的人員,在沒有任何補償下必須受隨傳隨到制度約束,政府將會採取甚麼措施補償這些人員?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公職人員因未獲支付隨傳隨到的津貼而一直被剝削,政府如何提升這些人員的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