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闡釋環保與節能基金 須設監察與巡查機制理據

 【特訊】政府就林玉鳳書面質詢的回覆如下:

 「環保與節能基金」的設立是希望改善環境質素和提升社會的環保意識,行政當局有責任確保公帑合理運用,故須設置適當的監察和巡查機制,使資助款項能用得其所。

 一、二、「基金」設立時已有專題網頁公佈各類資訊,申請資助表格亦已列明可導致取銷資助批給的情況以及需遵守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受資助的產品和設備倘出現重大變動,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申請人理應已詳細了解需遵守的責任和義務,故受益人均已知悉及已承諾會遵守。

 「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已考慮受益人因設備損壞、裝修、搬遷及結業等,而未能繼續使用受資助設備的情況,就各類設備制定了使用年期內之「合理損壞率」,以及按已使用年期作「折舊計算」的方案。受益人如按時提交書面解釋及相關文件,經核實符合規定,資助不會被取銷.譬如在「天鵠」和「山竹」時受影響的個案便無需返還。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基金」已訪查超過3,700宗個案,約2,200宗無需返還;約1,500宗需返還的個案主要涉及未有將資助款項用於批給批示所指的用途、未有提出合理解釋或聲明異議不獲接納。「慕金」已按前述的「合理損壞率」和「折舊計算」作分析及扣減應返還款項,有個案僅需返還澳門幣5元。而2019年經訪查後需返還個案,除完全不作書面解釋的個案外,大部份需返還金額少於原資助金額15%。

 三、考慮到商戶實際經營情況、設備屬性,基金不會要求受益人保留損壞的設備,場所環境等,「基金受益人可因應情況自行處理。另外,「基金」網頁已列明相關手續和文件以及設備使用年限等責料,供受益人詳細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