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澳宣傳非本澳樓宇廣告日增 當局要求業者遵守法律規定

 【專訪】鑑於在本澳宣傳非本澳樓宇的廣告日益增加,經濟局和消費者委員會昨日與業界溝通,要求遵守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致力保障本澳消費者的權益。

 近年不少本澳市民到內地、其他國家或地區購買物業,特區政府對此一直關注,透過各種宣傳途徑,為本澳消費者提供資訊,讓他們掌握注意事項,更好保障自身權益。

 為加強與業界溝通,經濟局聯同消費者委員會,於昨日在經濟局舉行解釋會,向本澳的報章媒體、廣告業及房地產業,介紹第七/八九/M號法律《廣告活動》有關宣傳樓宇廣告的規定,及有關注意事項。

 經濟局重申在本澳宣傳非本澳樓宇廣告須符合第七/八九/M號法律《廣告活動》的規定,包括廣告信息應符合真實性原則,以及載有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出售單位的實用面積等內容,並要求業界遵守盡職謹慎的義務。如發現違反法律規定的廣告,將依法作出處罰,當中如不遵守第十七條規定而傳播樓宇廣告者,最高可被科處八千澳門元罰款。

 同時,消費者委員會表示,一直致力為消費者提供資訊,提醒消費者為保護自身權益,應留意樓宇廣告內的資料,不要輕信售樓廣告。例如,在預售內地樓宇單位時,廣告內應載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消費者亦要注意《廣告活動》法律的其他規定,上述種種資訊有助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增加消費者對跨境消費的信心,減低產生法律糾紛的風險。

 市民如欲獲取有關保障消費權益的訊息,歡迎閱覽消費者委員會的網頁(https://www.consumer.gov.mo/),或致電八九八八九三一五(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留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