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十一月檢控的士違規行為同比減少八成 業者認仍需加強宣傳新法

 【專訪】治安警察局公佈十一月共檢控五十宗的士違規行為,較去年同期減少八成。

 的士司機總工會理事長郭良順表示,新的士法今年六月三日生效至今半年,部份的士司機會考慮違規成本高等原因,有效遏制違規行為。他認為現時仍有許多的士司機和乘客對新的士法的條例認知不足,當局可多加宣傳及與業界加強溝通,講解實際情況。

 有市民認為,本澳的士司機的服務態度普遍有好轉,自己對新的士法的條例認知不清晰,政府宣傳工作不足夠;亦有從事酒店工作的市民表示,偶爾仍會聽到客人反映有的士司機濫收過橋費的情況。

 按照「新的士法」,倘的士駕駛員於五年內四次違反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行為(例如︰不依法打錶、濫收車資、兜路、拒載、議價、錶旗非顯示為「空車」時上客,以及知悉的士和計程錶等設備不符規定仍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並於三年後才可重新考取有關資格。

 另外,新法規定如乘客擬在禁止停車的地點下車,的士司機可繼續行駛至最接近的合法停車地點。的士司機亦有義務協助乘客在行李廂安放和提取其物品,以及協助有需要特別照顧的乘客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