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法案時序表述 房屋局澄清媒體一項報道
【特訊】房屋局昨日透過網站發出新聞稿稱,政府留意到昨(14)日媒體報道關於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的時序表述與實況存有差異,特此作出澄清。
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後,政府代表配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之審議工作,多次列席委員會會議,逐一解釋法案修訂條文;並於2019年5月15日完成整個法案的討論、分析工作。
政府已於2019年6月27日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提交了第一次修改工作文本,而2019年11月5日應立法會要求重新將已於6月份提交了的工作文本再次送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