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若不就辱國旗案上訴 梁振英指應向全國人民解釋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六日電】香港一宗侮辱國旗案的被告早前被判二百個小時社會服務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六日表示,律政司如果不就案件上訴,應該向全國人民作出解釋。

 梁振英當天在臉書發表貼文表示,國旗代表的是一個國家和這個國家人民的尊嚴,即使是在戰爭狀態,軍人也不敢侮辱敵人的國旗;即使是歐洲經常在球賽中群毆的球迷,也不敢在賽事中侮辱對方的隊徽。

 梁振英又表示,既然已經定罪,量刑就必須考慮罪行的社會後果。侮辱國旗的行為已有多宗,量刑要有足夠阻嚇作用,以儆效尤,否則任何國家在香港的國旗都有被踐踏和拋落海的可能,到時天下大亂。

 梁振英還表示,侮辱任何國家的國旗,都會引發反制甚至報復行動,內地人在香港狂徒連串侮辱國旗事件上,至今是非常克制的,他們期待著香港可以自己處理好。律政司如果不上訴,應向全國人民解釋。◇